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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2018年度委托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筹备召开中国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做好准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201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设重点委托课题5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

二、投标单位

重点课题面向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咨询机构招标。鼓励高等院校等理论研究机构与省(区、市)总工会联合申报。

  1. 课题题目(编号) 及有关要求

    (一)课题课题题目(编号)

    1.关于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问题研究(2018-QZYJH-01)。重点研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广大职工群众的现实影响、问题表现,分析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并就如何解决职工对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等。

    2.关于实现“两个阶段”战略安排进程中工人阶级作用问题研究(2018-QZYJH-02)。重点研究在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进程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分析影响工人阶级作用发挥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新时代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提出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对策建议等。

    3.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问题研究(2018-QZYJH-03)。重点研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背景意义、理论根据和目标要求,在总结已有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完善相关机制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等。

    4.关于职工基层民主参与途径和载体问题研究(2018-QZYJ

    H-04)。重点研究职工基层民主参与的理论依据、目标任务、实现途径、主要载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分析把握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拓展和丰富职工基层民主参与途径和载体,提高职工参与水平提出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对策建议等。

    5.关于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国际经验比较及借鉴研究。(2018-QZYJH-05)。重点围绕《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的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六大问题,运用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国外有关国家构建产业技能形成体系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针对我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具有较强借鉴意义的对策建议等。

    (二)有关要求

    重点课题应形成以下研究成果:

    1篇总报告、2—3篇专题报告,总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个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四、其他事项

    1.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课题组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时间。

    2.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课题组,并与通过开题报告的中标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每个重点课题经费暂定13万元,具体经费数额待经费预算正式批复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全总财务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项目使用经费,对于不能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中标单位,将视情况减少经费拨付或追回研究经费。

    3.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负责研究课题的监管,按预定研究进度组织专家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评定课题成果等级,作为颁发结题证书和今后课题申报的依据。

    4. 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研究成果。课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所有。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

    课题申请人务必要从本通知下载《申报书》,已填内容勿做修改与删除。《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左侧装订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因项目申报正值寒假期间,请课题负责人与科技处提前联系,确定材料报送具体事项。

    联系人:王卫      电话:62779059  13619203316

    邮箱:372848652@qq.com

     

                                科技处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