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材料接收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在线网上填写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3月16日16:00。
2. 学校计划于2021年2月22日-2月25期间启动第三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内评审工作,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组织工作。科技处会提前和各学院联系落实具体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
3.形式审查培训:学校暂定在2021年2月27日-3月2日之间对学院科研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申报人在系统填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下载纸质材料,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附件2)对申报书形式进行自查,确定无误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上签字。
5.由学院对申报书统一进行第二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无误后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每位申报人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受理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来确定。
6.学院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员在线提交申报书,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将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于2021年3月9日中午12:00之前交科技处(金花校区主楼1032室)。
7.科技处对全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12日,具体审查流程及工作安排会在审查之前另行通知。审查结果将于2021年3月12日前统一反馈至各学院,并在系统中将申报书退回给项目申请人进行修改,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修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8.正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已经统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过的首次申报人员,科技处将统一在基金管理系统(isis系统)进行添加。后续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及时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提供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职称、所在学院、本人Email地址(尽可能用单位邮箱,尽量不要用hotmail、gmail、sina、163等),由科技处根据申请人注册信息发送相应的激活码,申请人通过邮件收到激活登录帐号的相关信息,同时完善个人资料。
3.已有账号可以继续使用,所有人员的账号终生有效。
4. 首次申报人员,请先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培训手册》(附件1),根据培训手册内容完成信息注册完善、成果导入及申报书的系统填报工作。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注意: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国外合作者知情同意书模版,可于2021年1月15日后在基金委申报系统中下载)。如提交申请书后需要退回的,请联系科技处。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根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项新规
1.高级职称人员: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面上、青年、重点等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2019年(含)之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限项之列(即2019年以前的参与项目清零)。
2.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参与不限;晋升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记入限项,参与的项目不计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信息管理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博士后在站情况、人员所在院(系)所等信息
2.申请代码全面调整
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项目经费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合作研究
项目主要参与者中若有其他单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均视为有合作单位,需要合作单位在申请诚信承诺书上盖章。在依托单位确认申请书后,系统给参加人与合作研究单位的联系人发送参与项目邮件通知,邮件包含承诺书与确认信息;点击邮件中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确认参加申请项目。
(1)有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需提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基金委,但需要提交到科技处备案。
(2)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5.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各科学处、学科资助范围以及不予受理的相关申请领域,填写申请代码,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处,避免代码选择错误无法通过基金委初审。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8.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导师同意函。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定额补助类项目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成本补偿类项目 |
010-62326460 010-62328485 010-62326585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重点、重大仪器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优青、杰青、群体、地区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6889 010-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010-62326872 010-62328484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6943 |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0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010-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010-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010-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010-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010-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010-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
办公室 |
010-62327087 |
计划局 |
010-62326980 |
政策局 |
010-62326986 |
财务局 |
010-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010-62326943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010-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010-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29-82330070 029-62779058
联系人:鱼园 界璐
科技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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