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关于征集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碑科发〔2018〕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启动。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税务关系同时在碑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4、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支持:
2016年已立项的区县小巨人企业、2017年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往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企业。
5、指南中1-4类计划择一申报,5-6类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从碑林信息网(网址:www.beilin.gov.cn)下载“碑林区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
2、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
3、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二、申报类别
(一)、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碑林区企业发展技术需求和新产品开发进行研发,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申报主体: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主要条件:(1)申报单位与碑林区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同等;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2)优先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负责的项目。(3)同一老师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两次。
3.支持方式:无偿支助
4.执行期限:2年
5.提交材料: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或合同;合作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承诺书。
6.此类项目报送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区科技局推荐。
其他申报类别详见申报指南。
三、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5日-6日
材料受理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4办公室。
联系人:鱼园 界璐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