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官方网站!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填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2月1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待显示“NSFC已确认”状态时,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及财务处签章后交科研秘书审核,学院统一于2025227日前报送到科研院综合科。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7、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技研究院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