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并加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督促科研人员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整体完成质量和实效,省教育厅现启动各类严重逾期科研项目清理和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厅各类逾期科研项目清理及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28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办理2018-2021年(含)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
(二)清理2018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各类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重点项目)。
二、项目结题验收说明
(一)一般专项项目
1、结题要求
(1)一般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请方式,集中办理结题。一般专项分自然专项和人文社科专项两类。
(2)学院秘书查看已到执行期限未结题的专项项目清单(自然专项见附件1,人文社科专项见附件2),督促本院项目负责人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申请结题并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
(3)填报《表1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简表》,表中数据须满足逻辑关系并有相应的附件支撑材料;《表2 实际完成项目的成员名单》成员名单应与系统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若有变动,需先进行人员变更申请、审核等流程后再进行结题申请;《表3 该项目基础上争取到其他项目情况》、《表4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若填写内容,则应在附件中提供材料支撑;《表5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论著目录》所填内容均需附支撑材料。
2、结题提交方式和准备材料
(1)请相关负责人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忘记用户名密码者请学院科研秘书统一联系科技处相关科室找回),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结题文档界面上传完整的结题材料,包括:1.项目研究报告(篇幅要详尽且有学术性,编写提纲见附件);2.盖章的项目责任书;3.研究成果附件(要求: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已刊出并且标注项目资助号,中文期刊论文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检索证明等;外文附全文+检索证明等;专利附授权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注意:所有上传文档建议按项目研究报告、项目责任书、研究成果按类别上传并命名,以便审核查对。
(2)项目负责人确认以上材料全部准确无误后于10月16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待学校和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项目总结报告》(即:《结题申请书》),将结题申请书与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为:结题申请书、项目责任书、研究工作报告、各类附件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均为原件。系所意见处院长/科研副院长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3)结题材料纸质版由学院于10月20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相关科室。
(二)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包含类别
重点项目包含类别有:产业化培育项目(原服务地方专项)、重点实验室项目、协同创新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内涵建设项目。
2.验收要求
(1)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请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验收要求即可填写系统申请验收,省教育厅系统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答辩会,项目负责人答辩通过后系统申请办理项目验收证书,待验收证书办理完成后项目验收工作结束。
(2)2018年(含)以前立项未验收的各类重点项目(详见附件3)须在10月16日前填写并提交系统申请。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参加验收答辩会,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9年(含)至今立项未验收的各类重点项目,请尽快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科技处将根据提交情况安排后续验收事宜。
学院秘书查看2018年(含)以前立项未验收的各类重点项目(详见附件3),督促本院项目负责人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申请验收并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
3.验收材料要求
产业化培育项目(原服务地方专项)、重点实验室项目、协同创新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理工)。
请相关负责人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系统中对内容限定字数的,填写字数须接近且不超过字数要求。
在结题文档界面上传完整验收材料,包括:
合同书扫描件(带有骑缝章的正式版合同);
研究工作报告(篇幅要详尽且有学术性,10000字及以上);
技术总结报告;
经费决算报告(财务处盖章,经费结余必须低于10%),且与系统“研究经费”中“实际支出”填写一致;
根据合同书约定内容还需以下材料:
查新报告(结题前的6个月之内);
经济效益证明(产业化培育项目(原服务地方项目)必有此项)
主要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研究成果附件(格式要求: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标注项目资助号,中文期刊论文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等;外文附全文+检索证明等;专利附证书、或授权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注意:所有上传文档请正确命名,以便审核查对。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内涵建设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哲社)。
请相关负责人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系统中对内容限定字数的,填写字数须接近且不超过字数要求。
在结题文档界面上传完整验收材料,包括:
合同书扫描件(带有骑缝章的正式版合同);
研究工作报告(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和方法;经费使用情况。);
研究报告;
经费决算报告(财务处盖章,经费结余必须低于10%),且与系统“研究经费”中“实际支出”填写一致;
根据合同书约定内容还需以下材料:
研究成果附件(格式要求: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标注项目资助号,中文期刊论文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等;外文附全文+检索证明等;专利附证书、或授权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咨询报告须有采纳证明)。
注意:所有上传文档请正确命名,以便审核查对。
三、逾期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
(一)附件3和附件4分别为一般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清理清单(2018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题的逾期项目),若本次不能办理结题或验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情况说明表》(附件5)说明不能结题或验收原因。本人签字,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开展项目评估,提出“终止”的处理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签字后,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2023年10月16日之前将本表一式三份交科技处。
(二)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请在本次工作期间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予以审核。如仍无法达到结题(验收)条件且学校申请作“终止”处理的项目,将在系统中予以终止,以后不再受理项目结题、验收或变更申请等业务。
(三)被终止处理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剩余经费,统一调配使用。对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省教育厅纳入科研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3年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下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奖励,不再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
(四)学校将对本次项目终止处理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对终止项目的学院,将缩减其3年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指标。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自然科学专项项目联系人:界璐 联系电话:029-81369205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联系人:王立 联系电话:029-81369206
重点项目联系人:赵放 张玮 联系电话:029-81369203
科技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