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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原则上是获得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以下类型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情况为各有关高校分配申报名额。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或附件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技处成果科。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学院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要切实把好政法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4)(盖院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5、附件6和附件7的格式分别准备相应材料。

4.申报成果一览表

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一览表1份。申报成果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杜绝浪费,各学院在正式申报前需于12月21日前持一套完整申报材料来科技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

六、电子版申报材料

根据工作要求,申报人应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excel版);

2.每项成果申报评审表(word版);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版);

4.获奖证书(pdf版);

以上成果打包后以奖项类别+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名”命名,电子版材料需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

七、申报时间安排

此次报奖时间紧迫,我校申报材料需由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送,此次奖项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7日—12月1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

2.12月19日—12月20日: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资格初审;

3.12月21日—12月22日:各学院提交一套纸质完整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进行资格形式审查;

4.12月23日—12月30日:学校复核,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

5.2023年1月3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

6.2月1日—2月4日:在线完成网络申报,并由教育厅网上审核申报材料;

7.2月14日前: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成果,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学院按时报送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62779055

联系邮箱:1312000510@qq.com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

5:论文类附件材料

6:咨询服务报告类附件材料

7:著作类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