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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乡村振兴、社会服务研究专项立项结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2021年度工作安排,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乡村振兴、社会服务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社会服务专项”)经公开征集、自主申请、形式审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环节,最终确定立项10项,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资助总额5万元。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哲学社科专项经费管理

(一)乡村振兴、社会服务专项的资助经费无需预算,一次性拨入项目负责人科研账户。

(二)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印刷出版费、劳务费、其他费用等,不得用于接待性支出。此经费所购图书、设备归学校所有,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校哲学社科专项结题

(一)项目研究内容全面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果,即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时,需向科技处提交研究报告一份、结题证书一式三份(均为计算机填写)。同时按照申请书的研究目标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一套。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复印件,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

(三)用于结题的论文、著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且在刊物上标注“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以及项目编号,方能申请结项。成果内容与研究课题不相关、成果未标注项目资助信息的不予结题。

三、其他事项

乡村振兴、社会服务专项一经下达,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研究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否则学校将视情对项目进行终止或撤项处理。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乡村振兴、社会服务研究专项立项一览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