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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7年度我校主要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

2.近几年曾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7.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发现点、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发明内容、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未曾获国家科技奖励。

8.提交上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

二、推荐程序

我校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分校内推荐遴选和向陕西省科技厅正式推荐两步进行。先在我校开展推荐遴选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再按规定通过网络和书面方式向陕西省科技厅正式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校内推荐遴选工作也实行限额推荐,可择优推荐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不受名额限制。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校内推荐材料

确定推荐候选项目后,再根据推荐奖种编写项目推荐书(本次不需要提供附件原件和电子版)。请将项目推荐书一式10份于11月25日前送科技处,供省内专家评审工作使用。《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推荐工作文件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下载。

四、省内评审

省内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办下达的推荐指标遴选确定正式推荐项目。参加省内评审的候选项目(完成人)应进行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

(一)各奖种介绍内容

1.自然科学奖:研究背景或思路,科学发现及其在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与手段上的创新及他人评价,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科学价值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意义和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2.技术发明奖:发明背景或思路,发明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3.科技进步奖:立项背景或思路,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答辩采取幻灯片辅助方式,各项目介绍内容应当与推荐书内容保持一致。

(二)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人只可使用会场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及投影仪,可自带激光笔。幻灯片需制作为pptx或ppt格式。

2.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入场答辩,其他项目完成人可以进入会场协助答辩(不超过2人)。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介绍项目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

3.答辩时间及地点,幻灯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62779059

                                                                                             科技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