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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受理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安地区各高校、党干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各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促进会)。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参评材料务必于9月23日之前报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卫 联系电话:62779059(临潼) 82330070(金花)

附件:《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注:因网站故障,附件无法上传,请需要申报的人员向本学院/部科研秘书索要,或直接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