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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本年度的各项工作安排,2018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奖励统计范围:

《西安工程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工程大科字〔2017〕2号)(附件4)中列出的科研业绩。

二、科研奖励认定工作流程:

1. 请申报人认真填写“2018年度教师科研奖励计算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各学院(部)由科研秘书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其它行政部门由申报人自行报送,同时分别报送电子版。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前未在科技处备案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专利转让许可及应用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检索收录、引用等)、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院(部)、科技处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科技处备案;

2. 各院部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后,填写“2018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同时报科技处。行政部门申报人也须同时填报“2018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统计表”(附件3)并报送科技处;附件1、附件2的教师编号需与附件3统计表一致。附件3由科研秘书统一填写,并在附件1和附件2上标明教师编号。纸质版表格的排列顺序也请从上至下与附件3统计表顺序一致。科研秘书将学院材料统一收齐之后,将附件1与附件2分别装袋交至科技处。

3.各学院(部)当年的奖励总额与其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的奖励总额相应增加,未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的奖励总额相应核减;

4. 全部材料报科技处,由科技处集中审核认定;

5. 审核结果返回学院核对确认;

6. 异议处理;

7. 科技处将最终奖励方案报学校审批;

8. 科研奖励发放。

四、填表说明:

1. 因年终审核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所以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缺项,并调整表格格式,保证所打印表格内容完整,便于审核。对于表格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无法认定的,将作退回处理;

2. 请各院部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材料(如: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认定),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申请者本年度所有科研奖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作进一步的处理;

3. 申报材料务必于12月24日(下周一)之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4. 各级科研成果获奖人请填写附件5,按照获奖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分配,具体分配方式详见附件4中表5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5. SCD论文的认定范围均以2016年版SCD库为准(附件6)。

6. 国家一级学会会刊目录详见附件7.

7. 其他详细情况见补充通知(附件8

五、材料报送地点

科技处:临潼校区22-8楼303室电话:62779055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计算表(项目/成果/其它)

附件2:2017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计算表(论文)

附件3:2017年度教师及所在院(部)科研奖励统计表

附件4: 《西安工程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5: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分配表

附件6: 2016版SCD库目录

附件7:国家一级学会会刊目录

附件8:补充通知

科技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