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题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见附件1、2),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在线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4、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财务处签章确认无误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到科技处科研科。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鱼园、界璐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科技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