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四份。
2.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的组织推荐单位科技处,由该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3.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科技处,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75434200@qq.com,有上级推荐单位统一进行网上填报。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于2016年11月21-22日集中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
2.材料报送地址:临潼校区22-8楼304办公室;
2.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鱼园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科技处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