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社科联〔2014〕23号“关于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基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高我省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努力推动“三个陕西”建设,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社科普及工作,按照全国第十六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基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普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
3.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的知名社科专家;
4.在 “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
(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
1.在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强,具有陕西特色的著作、画册、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普作品;
3.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的科普读物。
(三)优秀社科普及基地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办事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2.精心筹划,定期举办形式新颖、内容多样的社科知识宣传活动;
3.能积极完成省社联及挂靠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坚持长年开展科普活动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四)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奉献、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的社科工作人员;
2.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的社科工作人员;
3.在组织“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报送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的方法进行,实行差额评选。
1.凡申报参评者,都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可在陕西社科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推荐。高等院校的申报者,由本校社科联或科研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和出具推荐意见;省级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者,由所在学会受理;各市的申报者,由各市社联受理推荐。
2.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撰写或编写社科普及读物的附件材料,参加长安讲坛、科普宣传、科普下基层、专题报告等活动的照片和文字材料,并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优秀社科普及作品”,需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三套及作品简介或实用推广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基地”,需附基地简介及利用现有场馆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需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四、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四份,于2014年4月21-22日交至校科技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7543420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生 鱼园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附件:
1、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推荐表.doc
2、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doc
3、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名家推荐表.doc
4、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推荐表.doc
科技处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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