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提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陕西高质量发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实效性贡献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三)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和贡献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以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方面做好审核把关。
(四)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公正评审的行为,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和严肃规范。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资格。(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2021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2021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1)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
相关要求。院士不超过75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家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不得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资格。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
相关要求。提名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项目和人选按提名原则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后择优提名。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其他各奖种由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提名。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等级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提交后,等级不得变更。
(二)评审专家回避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情形。
(四)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重复使用。
2.同一完成人在2026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学技术进步奖。
3.2024年度和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提名2026年度省科技奖。
4.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参加会评未获奖,又以同样成果提名2026年度省科技奖。
5.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涉密涉敏信息。
6.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不足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第一完成人非第一作者(通讯)。
7.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未提交证明或证明未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整体验收。
9.在陕连续工作少于5年或每年少于6个月(2026年8月1日前)的外籍人员,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0.2021年以来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1.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要求的情况。
我校不是提名单位,没有提名资格。我校主要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进行提名。获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可由省教育厅提名,以下通知内容主要针对陕西省教育厅提名的通用项目。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不得在线填报,按照提名手册的模板填写纸质材料,具体情况请与科研院方老师联系(18717379515)。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纸质版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系统网址: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
2.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应与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的部分(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3.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双面打印。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务必彩色打印,附件一律采用A4规格。
4.候选项目8月21日起可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五、时间要求
我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请严格遵守:
1.8月20日前:成果登记、上报拟提名统计表、离线填写提名书
(1)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联系方式:029-81292863)
(2)拟通过陕西省教育厅提名的项目组,于8月18日12:00前将《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3)Excel版报送指定邮箱(59771225@qq.com),由科研院统一报教育厅;
(3)按照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填写说明要求离线准备相关报奖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的各奖种提名书模板填写提名书,对照手册中填写说明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将准备好的纸质版提名材料(含附件)初稿(复印件,简单装订即可)在8月24日之前送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临潼校区行政楼303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8月22日: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请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公示内容要求填写公示信息(公示模板见附件5),各项目组于8月22日12:00前提交公示材料PDF版发送至校内指定邮箱(59771225@qq.com),以“公示信息:第一完成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审查通过的项目开展校内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天。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需同步开展公示,并于8月27日前向科研院提供合作单位公示结果说明(附件6),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命名,未进行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项目不予推荐。
公示后的关键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8月21日-8月27日:发放提名号,完成网络填报
请于8月27日12:00前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
4. 8月28日前:报送提名书。
(1)将正式电子版提名书PDF文件发送至:5977122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提名单位(提名者)+奖种+学院+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
(2) 知情同意证明原件(附件7)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研究院成果管理科。
(3) 正式纸质版提名书1套胶装,不需另加封皮,首页建议用布纹纸打印,彩色打印,提交时间和具体装订方式另行通知。
注意:由于省奖申报工作程序较多,后续相关通知,将在校内成果获奖申报QQ群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用项目校内联系人:赵老师18392628208 59771225@qq.com
专用项目校内联系人:方老师 18717379515
科技厅成果登记咨询电话:029-81292863
校内成果获奖申报QQ群:572077215
科技研究院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