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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表彰在陕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鼓励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现组织开展第十五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一)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10名。

(二)陕西青年科技标兵获奖者不超过15名,在本届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陕西青年科技标兵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承担“卡脖子”重大攻关任务、或重大基础研究任务、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1981年1月 1日及以后出生。

(五)无违法违纪、科研失信问题。

(六)未曾获得本奖。

三、推荐单位和名额

我校科协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不超过2名。每位候选人只能由一个渠道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组织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共同成立陕西青年科技奖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陕西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专班组长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宣传文化部。陕西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

1.所在单位推荐。拟推荐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贡献、科研诚信等,无异议后逐级报送。

2.推荐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办公室。

(二)初审

收到正式推荐材料后,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出拟表彰对象。

(三)考察

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考察,形成报告报办公室。

(四)复审

收到考察报告后,工作专班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复审。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推荐单位要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

(三)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六)候选人的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七)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

(八)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九)候选人获奖后,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对获奖人员宣传报道。

(十)候选人获奖后,应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陕西省科协年会、“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陕西青年科学家大会等活动。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账号”登录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平台(http://sxqnkjj.sxkjcgzh.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注册并登录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和有关附件材料。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报告和被推荐人保密审查证明、科研诚信证明各1份。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公示情况、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评审组专家名单、确定推荐的人选名单(无排序要求),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保密审查证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无固定模板,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科研诚信证明由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共同开具(无固定模板,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材料各1份。

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简要、明确评价。

4.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

1)《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等。非学术类报刊不作为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材料。

申请人2026年7月2212时《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院综合科(金花校区主楼232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5111858@qq.com。

5.所报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人:界璐

联系电话:(029)81369205

 

                                     科技研究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