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官方网站!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论文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自查对象为在上述期间内,以西安工程大学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以排在首位的通讯作者认定)的自然科学领域撤稿论文。

二、主要任务

1. 全面梳理核查:各学院(部)需组织相关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附件1,科研院点对点发放至有线索的学院),对自查范围内的撤稿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撤稿原因,参照相关管理文件(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见附件6第一章第二条说明),甄别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形成自查报告:各学院(部)在自查基础上,需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参考附件2提纲),并如实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须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规定,启动调查程序,形成核查报告(参考附件4),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调查处理过程应保障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结果需经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3. 及时整改处理:各学院(部)需结合本次自查及既往相关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深入分析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根源,完善内部预防与处理机制。对自查中未发现相关情况的,需实行零报告。

4. 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部)应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健全论文发表前审核、撤稿论文常态化监测与查处等机制,并将科研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确保核查全面、数据准确、处理规范。

2.应查尽查、零容忍。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提级处理并公开通报。

3.保障教职工权益。调查过程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充分听取陈述申辩。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研究院。

联系人:赵放 电话:81369203

邮箱:59771225@qq.com

地址:临潼校区行政楼303室

附件:

1. 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

2. 自查报告提纲

3.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4. 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5.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相关管理文件:

6.《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处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7.《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科信[2024]3号)

8.《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

9.《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

科技研究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