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创新赋能产业能力,增强科技经济效益,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支撑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开展2026年度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市政办发〔2025〕33号)、《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年)》(市政办发〔2025〕36号)、《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63号)等政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计划体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
(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面向全市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二)入库条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应用和产品转化,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申请基金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备扎实的学术积累和良好信誉。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4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43周岁。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承担过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5.基金项目执行均应有明确的科研成果预期绩效,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论文、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成果,面上项目不少于2类3项。重点项目除此外,还须形成相应的样品、样机、平台等科研成果。
6.我校限报6项;限项推荐名额外,每个市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团队成员。
(三)支持方式:前资助。
(四)执行期限:2年。
三、入库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2月19日。
(一)线上填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
四、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咨询电话:67096631)。
(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自主申报。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5〕15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监督电话:67096659)。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界璐 联系电话:81369205
科技研究院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