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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展开,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5年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20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1)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

(3)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3.年龄要求。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1)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符合资格的单位提名。

(2)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

(3)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

我校不是提名单位,没有提名资格。我校主要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进行提名。获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含)以上的项目可由省教育厅提名,以下通知内容主要针对陕西省教育厅提名项目。

(三)提名等级

1.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3.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满 2 年(2023年8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 2年(2023年8月1日前)。

2.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候选人在2025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3年度和 2024年度提名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2024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8.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录路径: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点击科技成果登记—注册或登录—新增成果登记—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9.支撑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0.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二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3年8月1日之前。

11.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员(2025年8月1日前),可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2.2020年以来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可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1.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纸质版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2.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应与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的部分(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3.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双面打印。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务必彩色打印,附件一律采用A4规格。

4.候选项目8月25日起可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不得在线填报,按照提名手册的模板填写纸质材料。

三、时间要求

我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

1.8月18日-825日:成果登记、离线填写提名书。

(1)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写说明要求离线准备相关报奖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的各奖种提名书模板填写提名书,对照手册中填写说明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将准备好的纸质版提名材料(含附件)初稿(复印件简单装订即可)在9月1日之前送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进行形式审查。

2.8月30日: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请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公示内容要求填写公示信息(公示模板见附件),各项目组于8月29日17:00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977122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提名单位(提名者)+奖种+西安工程大学+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审查通过的项目将于8月30日-9月3日进行校内公示。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需同步开展公示,并于9月4日前向学校提供合作单位公示结果说明(模板见附件),未进行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项目不予推荐。

公示后的关键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8月25日-9月3日:发放提名号,完成网上填报。

请于9月3日17:00前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

4. 9月18日前:报送提名书。

(1)将正式电子版提名书PDF文件发送至:5977122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提名单位(提名者)+奖种+学院+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

(2)知情同意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研究院成果管理科。

(3)正式纸质版提名书1套胶装,不需另加封皮,首页建议用布纹纸打印,彩色打印,提交时间和具体装订方式另行通知。

注意:由于省奖申报工作程序较多,后续相关通知,将在校内成果获奖申报QQ群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通用项目校内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1369203

专用项目校内联系人:巨老师 联系电话:81369207

科技厅成果登记咨询电话:029-81292863

校内成果获奖申报QQ群:572077215

科技研究院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