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榆林市委、市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部署,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促进“四链”深度融合,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榆林市科技局聚焦榆林市主导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经深入基层调研,征询技术需求后,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后,编制了2024年度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类别
产学研领域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类型及注册时间相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榆林市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或榆林市产学研联盟成员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运行管理规范。
(二)企业经营及高校相关要求。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须有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企业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申报方向每所科研院所、高校最多申报一项目;申报一般项目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企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须有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企业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
(三)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榆林市情,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申报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或兼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兼职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从系统上提交。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不得申报相关情形。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包括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有应结未结项目(纵向和横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六)项目立项相关要求。申报项目总预算一经提交后不得再作调整,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六)法律责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市科技局将实行电脑随机抽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开通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榆林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将申报资料从“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二)科技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并进行分类汇总、排序,填写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科技局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
四、申报时间要求
校内申报时间:2024年9月30日8:00至10月16日12:00,网上填报,各学院统一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4年10月16日16: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综合科(临潼行政楼304室),同时将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495111858@qq.com。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科技研究院和榆林市科技局联系。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 界璐 联系电话:029-81369205
榆林市科技局联系人: 曹蓉 咨询电话:0912-3885790
科技研究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