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官方网站!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校内各单位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教育部决定在各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一)论文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不限于Hindawi),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署名单位包括“西安工程大学”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调查处理

对自查存在撤稿情况的所有论文加快开展调查核实。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以下简称40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 221号文)要求,由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调查步骤如下:

1.作者所在单位开展行政调查,由单位负责人与作者单独谈话后,作者提交论文过程材料;

2.作者所在单位成立调查组,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并在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40号令、221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等,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调查档案资料要做到一案一卷。

3.作者所在单位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校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审议;

4.校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全部调查报告后,汇总形成综合调查报告,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校形成自查报告,以公函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学校同时将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

各单位要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特别是针对医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要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考核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深刻认识学术不端行为对高校学术环境和科研声誉的严重危害,加强对此次自查工作的领导和整体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二)按照2021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2022 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本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后期仍被查实学术不端的,将予以顶格处理。

(三)请各单位于2024 年1月11日(星期四)之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附件2)及相关附件、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研究院成果科,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 版以及盖章后的 PDF 扫描版、附件1附件2 excel版)发送至科研院指定邮箱。

调查材料由科研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非当事人报送。


联系人:赵放 张玮

联系电话:81369203

电子邮箱:1312000510@qq.com

附件: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校内)

2. 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模板(校内)

3.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校内)

科技研究院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