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立项(见附件1-2),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函〔2023〕1170号)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有关规定,签订立项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一般专项项目(自然科学专项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重点项目(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智库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教育管理专项项目)签订《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签订《 陕西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5、责任书及合同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等必须与项目清单中内容一致,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等需与申请书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更改。
6、责任书及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项目经费安排
2023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分两笔拨付(详见附件7),本年度完成第一笔拨付,2024年上半年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的拨付第二笔经费,不通过的将不再拨付经费。
三、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约定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对项目执行期结束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回项目剩余经费,统一调配使用。对项目执行期结束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限制其3年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下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1月7日由学院(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项目(自然类)联系科研科。
联系人:界璐,电话:81369205,邮箱:495111858@qq.com,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4室。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智库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教育管理专项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类)联系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立,电话:81369206,邮箱:627650857@qq.com,
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5室。
科技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