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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立项见附件1-2,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20231170号)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有关规定,签订立项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一般专项项目(自然科学专项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份。  

2重点项目(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智库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教育管理专项项目签订《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签订《 陕西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5责任书及合同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等必须与项目清单中内容一致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等需与申请书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更改。

6责任书及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项目经费安排

2023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分两笔拨付(详见附件7),本年度完成第一笔拨付2024年上半年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的拨付第二笔经费,不通过的将不再拨付经费。

三、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约定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对项目执行期结束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回项目剩余经费,统一调配使用。对项目执行期结束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限制其3年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下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奖励

、材料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1月7日由学院(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项目(自然类)联系科研科。

联系人:界璐,电话:81369205邮箱:495111858@qq.com,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4室。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智库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教育管理专项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类)联系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立,电话:81369206邮箱:627650857@qq.com,

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5室。

 

科技处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