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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学院(部)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化我省人民政协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选题

1.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与人民政协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传统文化渊源及其现代转换研究

3.延安时期协商民主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与研究

4.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效能问题研究

5.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研究

6.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平台履行职能研究

7.陕西政协“秦商量”品牌建设研究

8.新时代数字赋能政治协商高质量发展研究

9.推进微建议、微协商、微监督“三微联动”,提升政协履职效能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2.凡被撤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其中,第2、3研究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为专著,研究周期为3年;其余研究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为1年。

2.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3.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省社科工作办和省政协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第2、3研究选题的立项资助经费各为5万元,其余研究选题每项立项资助经费2万元。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或8万字以上的专著,以及3千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4.省社科办和省政协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计算机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汇总表》无需打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纸质材料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文档发送至文末受理邮箱。

2.申报人要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7逾期不予受理。

人: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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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