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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个。

根据文件要求,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申报鼓励机电学院、环化学院、服装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的建设条件。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4.依托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程序

1.工程中心负责人与共建单位拟定申报计划,协商联合申报工作。工程中心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审核。

2.学校组织校内评审答辩会,择优遴选2个工程中心,在系统中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学校审核的工程中心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4.工程中心负责人、共建单位、所在高校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请拟申请的工程中心的负责人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索要账号。

凭账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

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请于2023年9月25日12:00前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及附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于9月26日-9月27日期间举行校内评审答辩会,并在评审前一天通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份数等,请各位负责人按照申报书内容提前制作答辩PPT

答辩由参评工程中心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专家质询提问时间不限。

答辩提纲包括以下几点:

(1)建设需求分析。重点包括:建设需求和背景,国内外本领域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拟解决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及对国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支撑引领作用。

(2)建设基础和条件。重点包括:依托高校在本领域的优势与特色,能提供的场地与设备等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和代表性成果与案例,与共建单位的合作基础与前景。

(3)建设任务和目标。重点包括:研究方向和任务,建设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4)管理与运行机制。重点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能,运行机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场地建设及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3.学校将根据发展需求和《办法》的要求,择优推荐,拟推荐的工程中将在学校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含工程中心名称、负责人、核心成员和主要研究方向等方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工程中心方可推荐。

4.请拟推荐的工程中心负责人于2023年10月7日前完成正式材料系统提交并于10月9日前将工程中心负责人、共建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正式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正式材料包括: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第一页为封皮(请选择布纹纸打印)。《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可正反打印,一式七份。

附件要求:申报书中提及数据在附件材料中均有证明,并有明显标注。请将重要附件提前打印草稿,检查是否清晰。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玮 阎迪

联系电话:81369203 81369202

报送地址:临潼校区22-8行政楼303、302办公室

联系邮箱:1312000510@qq.com

科技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