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内涵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对科研和学科的支撑作用,推动平台内部科学研究工作,维护科研平台良好运行,现对学校重点科研平台的运行予以经费支持。
一、经费分配
学校科研平台2023年度经费支持分配按照以下原则:
1.仅针对我校为第一单位建设单位的科研平台;
2.政府类科研平台和运行良好(或者评估优秀)的其他类科研平台;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按照理工类3万元/个、人文社科类2万元/个予以支持;厅局级科研平台,按照理工类2万元/个,人文社科类1万元/个予以支持;对于负责人同时负责多个科研平台的,每增加一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多支持0.5万元,厅局级科研平台多支持0.2万元。
4.对于建设效果不佳或者评估不合格的科研平台,暂停支持。
具体分配金额请已通知依托学院。
二、经费使用流程
按照学校《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及巡视整改工作中对经费管理的要求,科研平台负责人应根据平台运行情况,合理规划经费支出,并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核。
经费的使用情况需在科研平台依托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支出金额,支出内容,实际使用人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报账人可联系科技处报销。报账人将报销材料的电子版及学院网站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科技处审核无误后填写财务处的智慧报账系统。待验收人(平台负责人)及科技处审核无误后,报账人打印报销单,在报销人声明处签字,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财务处完成报销。
联系人:张玮 阎迪
联系电话:81369203 81369202
科技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