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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的安排部署,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研究阐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选题

1.陕西民营企业合规自查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陕西省争创“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发展高地的地方法治保障研究

3.“一带一路”陆上国际贸易规则的创新研究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有为”政府建设研究

5.陕西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法律风险与法律保障研究

6.陕西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7.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体系(B-READY)与陕西省营商环境优化对策研究

8.弘扬“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研究

9.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治经验研究

10.秦创原平台运行的地方法治保障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2.凡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省社科工作办和省法学会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千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4年4月1日前提交省社科办。

4.省社科办和省法学会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计算机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无需打印纸质版),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均为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上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均为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受理邮箱。

2.申报截止2023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立

联系电话:62779059     QQ:627650857

联系地址:临潼校区行政楼科技处人文科(305室)

受理邮箱:627650857@qq.com

 

科技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