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2.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3.“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2.软科学研究计划;
3.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4.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还有如下限项要求:
①本类计划中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特别支持项目除外),不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立项,不支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此项审核工作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查。
②本指南发布之后至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厅报备,并提出撤项申请,否则将影响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
(五)诚信要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六)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1.没有注册过申报账号的老师,可以自行注册账号,人员属性选择:固定人员,注册成功后及时通知学院科研秘书将申请人的姓名、学院等信息反馈给科技处进行系统权限设置,开始项目申报。
2.已经注册过申报账号的老师,可继续使用原账号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注:用户名为邮箱,密码如果忘记,可通过登陆页面“忘记密码”功能找回)。
3.学生作为项目参与人,自己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即可,人员属性选择:流动人员;外省外籍人员作为项目参与人,可联系科技处在系统中设置添加账号。
4.项目申请人需先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再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在下拉选项选择“拟申报类别”,进行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以及上传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检查后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17:00;
2.学校系统形式审核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科技处对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意见将于6月16日17:00之前通过申报系统反馈至个人,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修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3.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会生成电子申报材料(pdf文件),请检查是否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若没有须联系技术支持:18089296080)。特别强调:请各位老师慎重检查后再提交,申请书一旦经过学校审核提交给科技厅,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三)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预算
1.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注:申请专项经费必须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支持额度填写,不能任意多写、少写或不写。)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50万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三)项目研究期限
各类科技计划的研究期限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附件)。
一般项目2年,起止年限:2024.01.01—2025.12.31;
重点项目3年,起止年限:2024.01.01—2026.12.31;
软科学项目1年,起止年限:2024.01.01—2024.12.31;
科技创新团队3年,起止年限:2024.01.01—2026.12.31。
六、联系方式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工业领域)项目联系人:席蒙(高新技术处),电话:029-88440994
一般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联系人:李艳杨(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1770897
乡村振兴科技专项项目联系人:汪德亮(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7294249
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联系人:郑会娟(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29-8729414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李戟(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话:029-81294887
(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联系人:高云(基础研究处),电话:029-81129231
(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董欣(成果转化处),电话:029-81294835
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联系人:张新楼(秦创原处),电话:029-87294932
(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周莹(人事处),电话:029-81776101
软科学项目联系人:乔顺利(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电话:029-8729426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联系人:何江波(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29-81294839
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联系人:康丽芳(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电话:029-87294148
(五)总体咨询
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咨询:
联 系 人:李蓉 陶鹏飞 杨京亚
联系电话:029-81773390 029-87294281
技术支持电话:18089296080 技术咨询QQ:258111483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各类计划项目的组织、策划及申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科研科联系人:界璐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2.软科学研究计划:
人文科联系人:王立 联系电话:029-62779059
3.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成果科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029-62779055
4.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大学科技园联系人:霍倩 联系电话:029-87572670
科技处 大学科技园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