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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碑林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立项碑林区用用技术研发项目

二、验收材料包括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证书(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验收经费登记表盖章、签字)

(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级财政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专项审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见附件4)。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3.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审计报告,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费使用票据复印件。

6.科研诚信承诺书(具体见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对照《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

3.区级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确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申请,经区科技局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项目不再拨付项目尾款。

4.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区科技局审核备案,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尾款。

5.项目验收通过后,区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意见表,并根据预算拨付项目尾款。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或不合格处理。

6.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今后不再安排区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

7.材料一式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发送电子版材料495111858@qq.com(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四、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22日

材料受理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4室科研科

联系人:界璐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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