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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材料接收流程及时间安排

1.在线网上填写申报时间:2023年1月18日-3月13日18:00

2.形式审查培训:学校暂定在2023年2月27日-3月3日之间对学院科研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项目集中受理之前,学校计划针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书集中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申报人在系统填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下载纸质材料,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后续单独发布)和《近年基金初审不予受理原因统计表》对申报书形式进行自查,确定无误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自查明细表》上签字。并于2023年3月5日18:00之前完成提交。

5.项目集中形式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0日,项目集中受理期间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各学院科研秘书对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查结果将于2023年3月10日前反馈至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5.正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新增变化

(一)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限项申报规定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下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下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具体申请要求和变化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请书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请书撰写方式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即日起登录ISIS系统,首次申报人员请在学院科研秘书处进行信息登记,科技处将统一在基金管理系统(isis系统)进行账号添加。提供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职称、身份证信息、所在学院、本人Email地址,由科技处根据申请人注册信息发送相应的激活码,申请人通过邮件收到激活登录帐号的相关信息,同时完善个人资料。

3.已有账号可以继续使用,所有人员的账号终生有效。

4.如提交申请书后发现问题需要退回修改的,请联系科技处。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097/)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1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信息管理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博士后在站情况、人员所在院(系)所等信息

2.合作研究

项目主要参与者中若有其他单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均视为有合作单位,需要合作单位在申请诚信承诺书上盖章。在依托单位确认申请书后,系统给参加人与合作研究单位的联系人发送参与项目邮件通知,邮件包含承诺书与确认信息;点击邮件中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确认参加申请项目。

(1)有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需提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基金委,但需要提交到科技处备案。

(2)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3.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4.申请人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申请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码。

5.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各科学处、学科资助范围以及不予受理的相关申请领域,填写申请代码,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处,避免代码选择错误无法通过基金委初审。

6.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导师同意函。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8410

财务局

62327229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界璐

联系电话:金花校区029-82330070

临潼校区029-62779058

 

 

  科技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