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 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陕教函〔2022〕796号)要求,2022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附件1-1、1-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由学校自行签订项目责任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青年创新团队科研计划项目需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专项、人文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获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新型智库项目)的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的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5.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附件项目清单中的内容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等填写内容要和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更改。
6.《责任书》和《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后(项目负责人须手写签字),交所在学院审核。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依托基地或平台负责人签名(签章)、加盖基地或平台公章。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纸质《责任书》、《合同书》于9月7日统一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自然科学专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自然类)与科研科联系。联系人:界璐,电话:62779058,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4室。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新型智库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人文类)与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王立,电话:62779059,地点:临潼校区22-8楼305室。
科技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