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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周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特制定《陕西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现将《陕西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科技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