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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现就征集2021年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为满足西安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体育旅游、邮政快递、商超服务等领域标准。

服务型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

(六)下列项目优先立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

2.通过技术措施管理的公共事务并运用地方技术规范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

3.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品质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标准;

4.硬科技“八路军”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军民融合项目;

5.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或团体标准。

(七)下列情况不予立项。

1.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2.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3.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4.标准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5.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6.申报项目主导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7.未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的;

8.未形成一定的申报标准草案的或标准草案创新性不强的;

9.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申报方式

(一)立项建议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有立项建议的,需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表》(附件1),并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表》报送交科技处成果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59771225@qq.com。

(二)立项申请

各有关单位拟提出2021年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事宜的,需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申请书》(附件2)、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基本符合GB/T 1.1-2020要求。并将《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申请书》、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各一式五份)于2021年4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四、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单位的要求

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项目,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项目申请单位要合理安排标准申报事宜,精选高质量、有价值的项目进行申请;特别是要扎实做好调研工作,精准对比、分析申请的地方标准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标准的异同,认真逐条填写地方标准申请书和标准文本草案。各项目申请单位申请的地方标准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于个别时效性强、实用价值高的项目,不受立项指标数量限制。

联系电话:62779055

电子邮箱:59771225@qq.com

联系人:赵放 张玮

科技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