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效率,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附件1)有关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2015年立项未结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社科基金2015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院部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结项工作,摒弃“重立项、轻结项”思想,切实负起作为基层管理单位的责任,做好立项项目的进度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切实有效开展研究,及早完成目标任务。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务必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办理结项手续。如不能完成,由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研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所在院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3.按照立项通知要求,2018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均已超过完成期限(附件2)。各项目所在院部要对照清单全面清查,并及时通知和督促项目负责人。
4.2016-2018年立项逾期未结的项目,如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不能结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研究进度,所在院部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5.陕西省社科基金结项材料常年受理,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联系科技处准备结项材料。
联系人:王卫 王立 电话:62779059(临潼) 82330070(金花)
科技处
2021年1月8日
附件: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社科基金2015-2018逾期未结项项目一览表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文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