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利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对于专利的奖励激励政策将采取授权后进行,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职务发明人予以奖励,充分体现促进转化运用的文件精神导向。现将我校专利资助政策做如下调整:
1、从2020年8月1日起停止对外观专利的资助。
2、从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
3、从2020年12月31日起停止对发明专利的资助。
在上述截止日期前,根据我校通过招标确定的三家专利服务机构的合同约定所产生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支付。对于各项截止日期之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行支付,学校将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说明、望周知。
科技处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