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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课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及项目负责人:

现将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验收的陕西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这类项目结题另行通知

二、验收流程

1.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填报纸质材料,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验收证书一式四份(附件2)。请按照《验收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填写相关信息;附件材料需按照表中的“项目有关资料目录”准备;《验收证书》中的所有相关表格都需要填写;“表四-经费决算表”需盖财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附件材料中的论文需标注该项目立项资助号。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1份(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项目延期结题验收申请》1份(附件4)。

2.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生成验收申请。(先提交科技报告,待科技报告审核完毕后,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提交,待学校、教育厅和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其中的项目经费情况须加盖财务处公章。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省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验收证书”并网上提交,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并报送科技处,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批准,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见附件3)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3. 项目主管处室同意验收申请的省财政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2015年以前立项的30万元以上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财政补助金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到科技厅条财处的指定邮箱:573926978@qq.com,由科技厅统一安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工作(科技厅条财处 联系人:陈俐辛、联系电话:02987294295)。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30万元以上项目,结题系统中会自动提供3家备选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联系和确定其中一家事务所,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工作。(注:系统弹出的备选事务所,需要当时联系和确定,否则系统关闭后,下次会重新弹出3家不同的事务所,影响事务所的选定。

三、特别说明

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仅限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或课题,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章。

2.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可单独)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3.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放

联系电话:18392628208

E-mail:59771225@qq.com

科技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