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三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国际科技合作基金申报的获批率,现提前开展2019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地类别
此次申报的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基地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
(二) 基地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基地有效期为5年(支持聘用的港澳台专家作为基地建设参与人员)。
(三)基地项目负责人申报基地,不受省计划项目在研与否的影响。
(四)各单位申请的国合基地总数不超过2个,已有3个及以上数目的省国合基地承担单位限申报1个。
三、支持领域
(一)支持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
(二)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科研机构合作,培育孵化引领、驱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平台;支持国家和省级国合产业基地平台建设。
(三)支持具有明确合作发展目标、能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和机构参与学习交流并在对外人才交流与培养、技术输出、引进消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的人文交流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请认真对照《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二)附件:要求至少与2个国家以上的机构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如与外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国际间交流证明等);获得国家或省级项目的批复、获国家或省奖的证明、获得的专利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研平台证明、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等。
五、申报材料受理安排
(一)申报材料A4纸简装一式3份,交科技处科研科。
(二)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5月24日
(三)纸质材料集中受理地点:金花校区7号楼201办公室
(四)科技处根据申报材料邀请相关专家来校进行校内答辩指导,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PPT汇报材料,答辩时间在申报书提交后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人: 鱼园 界璐
电话: 62779058
科技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