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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9月省科技厅启动青年科技新星培育专项工作以来,已有90人分三批被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共投入专项经费900万元,支持青年科技新星主持承担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现开始2012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青年科技新星。

二、申报条件

(一)推荐候选人应符合《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二)推荐候选人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申报程序

省级各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办公室负责科研院所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重点推荐培养的青年科技骨干。

(二)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负责中央在陕及省属高等学校的推荐工作,其中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各校不超过7名,其他各高校不超过4名;省科技厅负责中央在陕及省属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不超过20名;省工信厅负责国防科技系统的推荐工作,不超过20名;省国资委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推荐工作,不超过20名;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其中包括第四军医大学),不超过20名;省科学院负责中科院在陕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不超过10名;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不超过10名;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不超过5名。

五、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见附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一份(需刻录光盘)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牛 斌

联系电话:029-87294265

地 址:西安市西七路198号江河大厦701房间

邮 编:710004

附 件:《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 附件.doc下载附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