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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5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心理学;(25)综合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一)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申报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

(二)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三)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四)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五)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六)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七)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八)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

(二)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三)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推荐书中内容一致。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六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四、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3月25日之前,将报奖材料整理完毕;

3月25日,报科技处,科技处对拟推荐奖励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课题组修改并装订材料;

3月26日,科技处收取正式推荐材料,汇总项目,加盖学校公章;

3月27日(周三),送交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本通知及《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也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下载。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82330072

附件: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doc

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