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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人才队伍,我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申请者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 1 个。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上报人员名单。

四、申报方式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10份,双面打印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2.申请书中的“二、主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教学方面要详细说明本人主讲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如有精品课程,需特别说明并注明是第几主讲人。

3.申请书中第五点“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需找2-3个国内外同行专家作出具体评价,国内专家中至少有一个是外校的。

4.申请书中的项目列表和成果列表请按重要性进行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论文列表中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必须填写完整,获奖成果须附证书复印件。项目列表中“项目来源”请填写详细,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未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项目需另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5.各申请人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其它材料一同发送科技处。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10日。

联 系 人:吴生 鱼园

电子信箱:120156502@qq.com

联系电话:62779058

科技处

2013年7月4日

附 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3.2013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