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含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社科处(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证明材料需三份;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2.申报者在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时,请仔细阅读申报表后的填表说明,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进行双面打印。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两份论文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复印件及两本著作原件覆盖个人信息,两份证明材料覆盖个人信息);
4.申报表、申报成果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分开装订。
四、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13日前将本单位全套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17367030@qq.com
联系电话:62779059
联 系 人:王志刚
附件: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相关资料.zip 科技处
20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