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该奖励范围的项目,认真搞好推荐工作。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方式。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中央、省部属驻西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设有科研管理机构的单位,其余按地域管辖关系推荐。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沣东新城管委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二、推荐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市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三、推荐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形式,申报人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校科技处统一提交,具体操作使用说明、装订要求请浏览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通知通告栏《关于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及材料装订要求。
四、推荐要求
(一)曾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二)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同一个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
(三)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人员顺序变更必须附说 明材料。
(四)推荐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五)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王琦 ,电话:68518761)。
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3.5.17-6.15
五、具体安排
(一) 所有请奖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奖有关系统和表格(附件1)可在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下载。
(三)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029-62779059
西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及材料装订要求.doc
科技处
20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