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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度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已编制完成,现正式下达。

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通过自由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平衡等程序以及以往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确定。本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语言学;(4)文学;(5)艺术学;(6)经济学;(7)管理学;(8)法学;(9)体育学;(10)其它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项目类别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项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目的在于培育优势科研方向,为争取国家社科基金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等高层次项目做好预研。本年度校管科研项目总计立项41项,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由科技处集中管理。项目负责人报帐时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有关报销单据经科技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帐。

(二)资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学研究,包括图书资料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省内旅差费(不含出租车费)等,不得用于接待、礼品、劳务等支出。由此经费购买的书籍归学校所有,必须在学校图书馆登记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省外差旅费支出。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与项目进度相符,若出现明显差异,科技处有权追查原因,暂停经费使用。

二、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完成研究内容,并达到预期成果,视为结题,即可办理结题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题时,应向科技处递交能够全面具体反映研究工作内容、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提供一整套项目研究成果的完整材料(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等)。结题材料须包括总结报告、研究报告,结题材料必须打印。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必须为公开出版发行(不包括增刊),并且标注“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三、其他事项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必须提前递交书面延期报告,否则将冻结项目经费直至取消项目。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实施严格执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院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详见“西工科院科字[2005]8号”文件。

附件一: 2013年度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西安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一览表下达计划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