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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7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科普类: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项目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16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二、申报条件

1.凡我校在编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2.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4.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5.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6. 下列项目暂不列入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① 科普论文;

②科普报纸和期刊;

③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④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⑤科幻类作品;

⑥科普翻译类作品。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

本年度推荐工作启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项目完成人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截止2017年12月20日提交至我校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成果内容;

2.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到科技处成果科;

3.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4.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推荐书附件合计不超过60页。

5.每个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含附件)一式2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需另加封皮。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2套。

五.报送时间及其它事项:

系统账号及密码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索要。

书面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送科技处成果科(22-8楼305)。

附件为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7号)文件。

联 系 人:王志刚 赵放

联系电话:02962779059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