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2017〕312号)文件通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附件1-3。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批项目均须与教育厅签订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具体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2、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
4、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7),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
5、上述《责任书》及《合同书》均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注意事项
1、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附件1-3中的内容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等填写内容要和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2、经费预算中,管理费均为4%。
3、《责任书》和《合同书》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为保证项目顺利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必须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同一篇论文不得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责任书、合同书(项目负责人须手写签字),将纸质《责任书》、《合同书》于2017年9月27日之前报送科技处。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22-8楼
自然科学专项、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与科技处科研科(304室)联系,联系人:鱼园 ,电话:62779058。
人文社科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与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305室)联系,联系人:王卫,联系电话:62779059。
科技处
2017.9.19